中华民国空军官校

学校在航空救国之号召下,于1929年在南京创立航空班,是本校建校之始。


1932年改名为中央航空学校,设校址于杭州笕桥,抗战军兴,航校辗转迁至云南昆明,于1938年正式定名为「空军军官学校」。1949年迁校至台湾高雄的冈山现址,1960年9月改为四年制大学教育,尔后并招收男女性飞行专业军官班,使本校成为允文允武及达到青年一飞冲天宏愿之学府。

该校正期学生班采行大学理工科系教育,全学程四年,至少修习一二八个学分。一年级实施专业分系,分别编入航空太空工程、航空电子工程、航空机械工程或航空管理等四学系。各系学生毕业均授予工学士或管理学士学位及空军少尉官阶。空勤体检合格学生于毕业后分班实施鉴定飞行,不适飞行者毕业后分赴空军航空技术学校或陆军炮兵飞弹学校接受分科教育(航空机械,通信电子,防空作战等专长),完训后由总部统一派职。
飞行专业军官班招训对象为专科(含)以上毕业者,在校受训九十七周,接受专业教育(修习基本航空理论课程与军事课程)及飞行训练,毕业后授予空军少尉官阶。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

电子邮件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